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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对标沪苏浙 落实长三角水产养殖水污染物标准一体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1-07  浏览次数:640
核心提示:  目前,我厅已编制完成安徽省地方标准《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联合省市场监管局提请省政府批准。  一、启动标准编
   目前,我厅已编制完成安徽省地方标准《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联合省市场监管局提请省政府批准。

  一、启动标准编制。2022年,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明确要求,要依法加快制定出台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推动我省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2022年,我厅组织编制单位启动了安徽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

  二、充分调研论证。组织标准编制组先后赴滁州、合肥、阜阳、亳州、宣城、芜湖、黄山、六安、淮南、马鞍山、蚌埠等11个市开展现场调研,与各地不同类型的水产养殖企业进行座谈交流,深入了解我省水产养殖企业的养殖种类、排水状况、水污染控制措施与排放情况、水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等,针对各种废水治理技术可行性进行研判和可行性论证。

  三、积极对标学习。积极落实长三角标准一体化要求,标准选取的指标因子和标准限值主要对照学习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已发布或即将出台的地方标准,结合我省水产养殖业现状和发展需要,最终制定的标准指标限值与江苏省基本保持一致,与上海市宽严水平相当,并经过可行性论证,达标改造的成本可控、技术可达。

  经调研座谈、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形成《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报批稿)》。标准正式实施后可使我省渔业管理、环境保护等监管部门有标可依,有效开展污染治理、监管执法工作,督促现有水产养殖企业提标改造,进一步改善我省水环境质量,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我厅将继续做好标准的发布、宣传解读工作,加强对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全力确保标准按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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