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流活动在宏仁堰举行,该县农业农村局和宏仁镇干部带头放流,沿河村社干部群众和渔民代表争相仿效。活动向潼江河投放岩原鲤10.14万尾、草鱼10万尾、鲢鱼40万尾,共计60.14万尾。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既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生态文明屏障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促进我县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措施。自2020年开始,我县对潼江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捕,2021年开始全县天然水域10年禁捕,对有效恢复潼江河鱼种鱼群数量质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群体结构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