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认为,目前我国《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是农业农村部于2008年发布施行,该名录共收录了水生动物疫病36种。
其中甲壳类贝类疫病15种,含一类疫病1种,即甲壳类的白斑综合征;
二类疫病6种,即甲壳类的桃拉综合征、黄头病、罗氏沼虾白尾病、对虾杆状病毒病、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和传染性肌肉坏死病;
三类疫病8种,即甲壳类的河蟹颤抖病和斑节对虾杆状病毒病,贝类的鲍脓疱病、鲍立克次体病、鲍病毒性死亡病、包纳米虫病、折光马尔太虫病和奥尔森派琴虫病。
10年来,国内、国际水生动物疫病形势不断变化,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水生动物疫病名录多次调整和增补,我国也出现了数种新发疫病,为有效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国水产养殖生产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养殖环境安全,应及时对国内疫病名录进行调整。

会议认为,调整疫病名录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要依法调整,《动物防疫法》对一、二、三类动物疫病有明确的定义,对发生一、二、三类疫病后的处理方法也有明确要求,所以调整名录一定要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规定。
二要精准增补,要对病原明确、诊断方法确定、流行病学及传播途径清晰、难以治疗、对产业影响大的疫病进行增补。
三要科学增补,对OIE已收录,但尚未在国内发生的疫病,要分析其在国内易感宿主分布情况和发病环境,在风险分析基础上确定是否纳入国内疫病名录。
会议对我国现行动物疫病名录中甲壳类贝类疫病的发病风险进行了评估,对国内甲壳类贝类新发疫病进行了分析,对OIE收录的疫病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调整和增补的建议。拟将建议提交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进一步研究和评估。
作者:蔡晨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