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某部门新闻发布会上出现“水产养殖业的总磷排放量已经达到了工业污染源的2倍”说法,该新闻陆续被各类媒体平台转发,如不加以科学解释和说明,可能会造成社会对水产养殖业污染的误解。
一、水产养殖污染占比微乎其微
2017年,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也是农业源专题的组成部分。2020年6月10日,有关部门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基本摸清了我国水产养殖业产排污的地域分布规律,以及主要养殖模式、养殖品种的污染贡献水平。
该公报显示,水产养殖业的污染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66.60万吨、氨氮2.23万吨、总氮9.91万吨和总磷1.61万吨,其中氮和磷是可转化为水体初级生产力的营养元素。数据显示,水产养殖业整个行业的污染排放总量仅占整个农业源水污染排放量的6.35%及全国水污染排放量的0.03%,比例微乎其微。
二、水产养殖业污染不应与工业污染比
水产养殖源污染与工业源污染不同,水产养殖污染源主要为水污染排放,工业源污染除水污染排放外,还有大气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和伴生放射性矿污染物排放。
数据显示,工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水污染排放量的0.04%,工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56%。可见,水污染物排放只是工业源污染极小部分,大气污染、固体废物和伴生放射性矿污染物排放才是工业污染的重点。
只有个别高密度、投饵型养殖且不对尾水进行处理的粗放方式,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科学合理的养殖方式不会造成污染。相反,不投饵的近海贝类藻类养殖、大水面放养、稻渔综合种养等多种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反而对水生态环境有净化修复的积极作用。
三、水产养殖减排汇碳在行动
按照单位养殖产量的排污强度来计算,2017年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3.6千克/吨,氨氮0.45千克/吨,总氮2.02千克/吨,总磷0.33千克/吨。与10年前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相比,化学需氧量、总氮和总磷的单位产量排放强度分别降低了20.0%、23.8%、30.7%。明显看出,我国水产养殖业在十年间产量大幅增加,但单位产量排污强度明显下降。
在“双碳”目标的背景下,我国各行各业正面临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新形势,水产养殖业也不例外。“渔业碳汇”是通过渔业生产活动促进生物吸收水体中的二氧化碳,并以收获、沉积等方式形成碳汇的过程和机制,水产养殖是其中的重要类型。据估算,2018年我国通过海淡水养殖合计从水体移除350万吨碳,相当于义务造林150万公顷。而且藻类养殖、贝类增殖还吸收了水体中大量的氮和磷。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将对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服务国家“双碳”战略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