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人员发现共有2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 呋喃唑酮代谢物超标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2.07万元,相关养殖水产品1058.2 千克已进行无害化处理,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二、执法人员发现共有3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予以进一步关注,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 年7月5日